发改委:企业因疫情影响可延长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6个月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许擎天梅 2020-02-04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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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发改委发布指引,已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企业,如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外债发行的,可在有效期届满的20个工作日前向发改委提出关于延长有效期的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效期可延长6个月。

责任编辑: 郑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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