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解读 / 详情

江苏上市公司独董履职呈现新生态 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陈澄 · 2024-04-28 14:25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202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独董制度迎来重大改革。2023年9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最新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履职保障约束。”

独董制度改革一年有余,江苏上市公司独董履职尽责行为日渐趋严趋实,呈现出更加规范有效的新生态。独立董事站位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积极履职,主动发声,提示风险,尽职履职案例不断涌现。

4月24日晚,ST恒久(002808)披露收到三名独立董事共同提交的《关于推进公司违规事项整改及做好2023年度报告工作等相关事项的督促函》。前期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三名独立董事通过面谈、发函及通讯等方式多次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开展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召开会议,就年审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进展和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在即,独立董事再次通过督促函,表明要求公司尽快推进相关违法违规事项的整改,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司的声誉和稳定运营等6条意见。

江苏辖区上市公司扬子新材(002652)、ST路通(300555)、永悦科技(603879)也先后公告,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扬子新材、ST路通独董们表达了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关切,提出了采取措施加快追讨款项,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意见。永悦科技已于期后收到占用偿还资金,独董们则进一步要求公司对违法违规事项深入分析,尽快推进整改,完善制度流程,严控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和划拨。三家公司均第一时间表明了高度重视独董意见、落实独董要求的态度,扬子新材还针对资金占用还款情况、后续解决方式和预计解决时间等问题进行了公开回复,独立董事的发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年来,江苏证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国证监会的工作要求,在履职引导、履职保障及培训宣传等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有效提升了改革成效。一是畅通渠道,传达监管要求。点对点与独董建立了双向联系机制;将对上市公司的所有发文抄送独董,保障独董的知情权。二是分类分层,引导独董履职尽责。梳理近期多项独董履职相关重点工作,一对一向独董下发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对于重点公司,进一步开展现场督导,提示风险,推动独董积极主动履职。三是强化引导,传递独董履职新生态的积极信号。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现场培训和短视频宣传齐上阵,开展制度改革相关培训宣传,目前已基本实现所有上市公司董监高全覆盖。

总体而言,独董制度改革实施以来,独董履职已全面呈现新生态,独董们正从“花瓶董事”逐渐向“监督者”“咨询专家”“参与决策者”的角色转变。未来,相信独立董事们将继续以提升履职能力和效能为核心,归位尽责,切实发挥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