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控股股东因犯虚开发票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共计180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李在山 2024-06-12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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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宏达新材(002211)6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此前披露,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问题被立案调查。公司近日收到江苏伟伦通知,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江苏伟伦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共被执行罚金一百八十万元。本次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方面不受相关影响。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 李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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