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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集聚人才 长春推26条政策措施

孙宪超 · 2024-06-13 14:50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日前,长春市出台《长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留)长系列优惠政策》(下称《系列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推进人才政策体系化建设,吸引、集聚、服务广大高校毕业生到长春市兴业发展。

《系列优惠政策》共涉及租房安家政策、购房安居政策、生活补贴政策等7个方面26条政策措施。

针对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有购房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长春市将在购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一方面,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毕业5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本科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另一方面,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不超过60万元,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在生活补贴政策方面,长春市将对在该市工作的当年应届博士、硕士、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按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新进入市域内企业、市属事业单位所属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全职工作的,分别对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和2000元的生活补贴。

长春市提出要发挥产业聚才和企业留才的主体作用,拓宽高校毕业生发展空间。长春市将创新开展“事编企用”引才模式,面向该市重点产业领域招聘紧缺人才,在企业工作满3年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长春市域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可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新获批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新获批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可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继续实施稳岗返还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

在“长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留)长系列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局长祖文波表示,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始终是长春市就业创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政策出台后,首次对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进行了明确,税务部门正在制定相关办理流程和标准。

据介绍,长春市将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校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目前,这项培训已经不仅仅局限于高校,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学生也已经包括在内。大学生可以根据自身不同的创业阶段和需求选择“GYB”“SYB”或“网络创业”培训项目,培训周期为3至7天。有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可以向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提出培训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长春市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次性5000元补贴支持,这次政策出台后,补贴标准提升到最高10万元。假如一名毕业3年内从未有过就业经历的高校毕业生,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5万元创业补贴。申领创业补贴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可经过评审后再申领5万元创业奖补。

另外,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也明显提升。个人贷款方面,将最高额度从20万元提升至30万元。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个人贷款,按动态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每人最高33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最长3年的个人贷款,按动态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企业贷款方面则进一步放宽了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限制。在职职工人数不足100人和超过100人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占在职职工人数比例由15%和8%减少至10%和5%。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400万元、最长2年的企业贷款,按动态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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