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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又炸雷!公司成“老赖”,10亿合同纠纷真假难辨,复牌后股价暴跌!

李小平 · 2018-09-18 22:10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乐视网(300144)真不让投资者省心,复牌没几天,又出幺蛾子了!值得注意的是,核查复牌后,乐视网股价已暴跌约18%。

9月18日晚间,乐视网发布了两则公告:

其一是公司陷入了一起10亿回购及担保纠纷,律师无法对部分复印合同真实性发表意见。

其二是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又见萝卜章?

近日,乐视网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乐视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云”)股东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乐视云专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基金”)发送的《收购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鉴于乐视云现状,本基金郑重要求贵司:按《承诺函》承诺之内容,于2018年9月28日前按《股权收购及担保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的计价方式向本基金支付股权收购款,收购本基金所持标的股权。”

公告显示,乐视云2016年2月引入投资人重庆基金,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及重庆基金签署了《股权收购及担保合同》。据《股权收购及担保合同》及相关《承诺函》记载,公司负有连带担保责任,回购金额为本金10亿元人民币加算年化单利15%计算。

实际上,乐视网的投资者对上述公告应该不陌生。

今年6月4日,乐视网就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复。 简单来说,就是“相关协议法律效力存疑”。

在今日公告中,乐视网指出,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内部核查反馈,目前可获知的已经涉及各方盖章的《股权收购及担保合同》及《承诺函》均为复印件。

同时,乐视网还称,根据公司目前了解情况,公司OA系统上无法查询到相关交易的信息审批流程,也未找到涉及上述交易的会议记录及邮件往来,上述提到的所有协议均未履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审议、签署程序,其法律效力存疑。

根据此前披露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鉴于留存于公司的部分合同为复印件,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合同真实性发表意见。此外,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回购及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对外公告。”

就此次回购及担保纠纷的影响,乐视网称,对于公告涉及违规担保行为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诉讼赔偿等责任并形成或有债务,上市公司将依法保留向相关责任人和非上市体系相关企业继续追索、起诉的权利。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获悉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18)京0105执13288号等6项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中,上述(2018)京0105执13288号等5项案件情况,均为乐视网未按期向原告支付市场推广费,上述案件推广费共计400万元。

另外,上述(2018)京01执445号案件情况,为乐视网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软件开发服务费本金137万元及违约金200万元,本案仲裁费5.31万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对于投资者来说,乐视网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应该不奇怪。e公司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显示的信息,目前贾跃亭8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同日公告的“特别提示”中,乐视网称,目前上市公司资金极度紧张,截至目前非上市体系债务处理小组并未通过现金方式偿还对上市公司的现有债务,上市公司短期无法获得现金支持,因资金缺乏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困境并不能有效解除。

同时,乐视网存在因资金匮乏而无法及时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进而造成违约的风险。另外,公司目前面临的资金困境和历史债务压力已对上市公司业务、资本市场信誉、品牌建立和恢复形成巨大障碍,公司现任管理层将继续督促非上市关联公司推进债务解决。截止目前,仍未形成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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