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回应房屋租赁纳税相关疑问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翁健 2019-01-11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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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e公司记者获悉,对于“房东税负强加于租客”及“上海各区房屋租赁缴税存差异”的疑问,上海市税务局称,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接下来将督促全市各区税务局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减轻纳税人负担。而对于“是否会加强房东缴税监管”,上海税务局称“暂无信息更新”。

责任编辑: 刘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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