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公司证代周超与涉嫌泄露乘客隐私的“周超”并非同一人
e公司讯,针对微博关于航新科技(300424)证券事务代周超曾任职于南方航空公司,散布乘客个人隐私涉嫌犯罪的传言,航新科技2月11日在互动平台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周超从未在南航及其下属公司任职,与网传的周超并非同一人。对于肆意造谣损害公司名誉的相关人员,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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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针对微博关于航新科技(300424)证券事务代周超曾任职于南方航空公司,散布乘客个人隐私涉嫌犯罪的传言,航新科技2月11日在互动平台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周超从未在南航及其下属公司任职,与网传的周超并非同一人。对于肆意造谣损害公司名誉的相关人员,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