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解读 / 详情

同仁堂因“蜂蜜事件”遭罚1400余万元 总经理等多人遭免职

王一鸣 · 2019-02-11 21:21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2月11日晚间,饱受“蜂蜜事件”困扰的同仁堂(600085)公布了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及相关人员的处理公告。据披露,2018年12月15日晚,有关媒体报道了同仁堂下属子公司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之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的新闻。

同仁堂表示,此事一经曝光,上市公司和有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即刻展开调查工作。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取证,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和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大兴区食药局)于2019年2月11日公布了行政处罚结果。

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1408.83万元。

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1.17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

预计减少利润总额约1.13亿

据了解,事发后,同仁堂蜂业于2018年12月26日起将销售渠道中标示为“受托方:盐城金蜂”的全部瓶装蜂蜜进行了下架封存;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大兴区食药局已将涉事库存产品予以没收;按照大兴区食药局认定的已流入市场的涉事产品,同仁堂蜂业依法召回;对于所涉产品的经销商,同仁堂蜂业将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为确保食品安全,同仁堂蜂业将对2018年10月以后标示为“受托方:盐城金蜂”生产的瓶装蜂蜜再次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发现问题的产品依法处置。

从财务影响方面看,截止2018年3季度,同仁堂蜂业营业收入为1.97亿元,净利润为-87.3万元,其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104.77亿元的1.88%,其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未经审计)为14.49亿元。

经同仁堂初步核算,根据上述处理,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预计将减少同仁堂蜂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266.61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266.61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5778.65万元。

同仁堂还披露,除上述瓶装蜂蜜以外,同仁堂此前还有食品酒系列采用委托加工模式,2018年收入2096万元、利润115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同仁堂深刻反思产品委托加工模式,并已停止所有委托加工生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顿。同仁堂正在开展全系统的质量大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所有下属合资合作企业现行的管理模式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以便切实提升管理,加强管控。

总经理等高管被免职

对于同仁堂蜂业后续处理方面,鉴于其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后续可能带给同仁堂的不确定性风险,其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仁堂集团)提议,由其受让公司所持同仁堂蜂业股权,以保护上市公司免受进一步损害。

此次受让将以2018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同仁堂蜂业总资产18218.12万元,净资产5857.4万元,收入26525.01万元,净利润-11379.15万元(未经审计),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事宜交易双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值得注意的是,同在2月11日晚间披露的还有同仁堂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总经理等多名高管遭遇免职。

同仁堂董事会认为,鉴于同仁堂“蜂蜜事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害,上市公司总经理刘向光、副总经理张建勋、副总经理宋卫清严重失职,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背了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勤勉尽责的义务。

经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提出,同仁堂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人员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意对刘向光、张建勋予以免职;免去宋卫清副总经理职务,工作另行安排。在总经理选聘之前,由公司党委书记、总审计师侯德英代为履行职务。

同仁堂独立董事认为,“蜂蜜事件”对同仁堂品牌声誉造成伤害,对上市公司资产造成损失,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处理理由充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所做出的决定。

同时,同仁堂也责成同仁堂蜂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总经理张阔海、副总经理王志永、韩会秀、胡艳红、盐城金蜂厂区负责人王志军被予以免职,副总经理宁尚勇被进行诫勉谈话。

同仁堂表示,上市公司将对此次事件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高度强化责任,特别是针对质量管理环节,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全力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