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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抽贷致6个账户冻结 天海防务出售子公司缓解资金压力

赵黎昀 · 2019-04-04 21:11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旗下众多银行账户遭冻结的天海防务(300008),已经走到了重整边缘,不得已出售子公司暂缓压力。

出售子公司

4月4日晚间天海防务公告称,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同时也为了集中精力专注主业,同时缓解上市公司短期的资金困难,公司拟向受让方张艳君转让公司持有的天津智海船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智海”)19%股权,本次股权处置完成后,天海防务不再持有天津智海股权。

据披露,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2月28日,天津智海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亿元,评估价值为1.31亿元,增值额为3050.35万元,增值率为30.2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918.47万元,评估价值为2911.49万元,减值6.98万元,减值率0.24%;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167.12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02亿元,增值额为3057.33万元,增值率为42.66%。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由双方在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为1950万元。

天津智海成立于2008年,经营范围包括船舶租赁;货运代理;海洋石油钻井及采油作业技术咨询及服务等船舶管理服务。

虽然出售子公司以缓解资金压力,但天海防务此番投资损益为负值。公司表示,本次股权处置公司将产生-815.89万元的投资损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较大影响。

已6账户遭冻结

天海防务面临的资金问题一愈演愈烈。

4日晚间公司公告称,当日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上海佳豪游艇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游艇发展”)和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津重工”)通知,其名下部分银行账户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冻结。其中游艇发展被冻结账户余额4.5万元。

此前,天海防务已分别于3月23日、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截至4日晚公告,公司被冻结账户累计已达6个。

对于账户遭冻结原因,天海防务称,均为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要求公司提前偿还1.5亿元贷款本金(按照贷款合同相关约定,其中,1亿元的还款日期为2019年6月13日,0.5亿元的还款日期为2019年6月14日)及2019年一季度相关利息所致,公司无力及时偿付贷款本金。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公司已于2019年3月25日向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及时支付了2019年度一季度利息余额约121.8万元,至此相关利息已全部支付完毕。

天海防务表示,本次新增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包含游艇发展的基本账户及大津重工的一般户,对公司及游艇发展、大津重工的生产经营及管理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正尽全力安抚相关客户、稳定员工队伍,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及游艇发展、大津重工正采取通过与相关单位紧急协商沟通等多方措施,尽最大限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同时避免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

面临重整

在天海防务银行账户遭冻结前,3月23日公司已发布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债权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下称“七〇四所”)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据披露,2016年11月25日,七〇四所与江苏大津绿色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下称“大津绿色能源”)签订多功能海上施工平台(船)电力推进包采购合同,标的总价为968万元,合同依法有效。2017年6月15日,七〇四所、大津绿色能源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三方一致约定由公司承继大津绿色能源在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后七〇四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公司仅就上述合同支付货款580.8万元,尚欠合同款计387.2万元未支付。七〇四所曾多次口头、登门及书面向公司催讨,公司复函承认欠款387.2万元,但无力支付。

这三百多万元的欠债,不是压垮上市公司关键因素。

在回复监管层问询时,天海防务披露称,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负债总额11.55亿元(未经审计),均为表内负债。而截至2019年3月27日,公司大额逾期债务已达7.35亿元。与此同时,天海防务还存在部分不动产和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实际控制人刘楠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公司表示,目前经营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债务逾期致使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主要不动产以及主要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人员开始流失,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鉴于公司目前状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楠一直致力于寻找战略投资者,通过筹划控制权变更等手段来引入战略投资者,但截至本回函日上述事项仍未有明确方案或进展,公司及实控人筹集资金的难度较大,难以快速化解债务及资金压力。目前,公司的主要员工仍在坚守岗位,生产经营尚能正常开展,但存在难以为继的可能性及风险。

如果公司的债权人根据借款协议或司法判决要求公司偿还到期债务,公司预计会出现无法清偿的情况。公司债权人七〇四所已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但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财务状况将可以避免继续恶化,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公司资产的保全措施也将解除,执行程序将会中止,为公司正常经营提供必要的司法保护;公司员工及管理层将能保持稳定,与供应商及客户等各方的合作将会稳固,经营业务也将有序开展。

同时,在司法程序内,通过与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广泛、充分的沟通协商,债务危机将能够化解,公司将重回正常轨道,债权人、投资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充分保护。此外,公司重整可能引进重整投资人,存在引发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可能性。不过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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