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二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须2/3村民同意
e公司讯,6月25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民主决策程序,在草案第二十条中增加一款,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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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讯,6月25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民主决策程序,在草案第二十条中增加一款,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