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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锐电第一大股东拟协议转让所持股份 中顺宜鑫将成接盘方

孙宪超 · 2019-08-15 10:20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2018年7月30日,ST锐电收到第一大股东重工起重发来的告知函称,有意向方与重工起重接洽,拟购买重工起重所持ST锐电股份。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之后,接盘方终于揭晓。8月14日晚,ST锐电发布公告称, 8 月 14 日,重工起重与北京中顺宜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宜鑫”)签署《华锐风电股权转让暨引进战略投资机构之框架协议》,同时基于前述《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双方又签署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回溯前情, 2018 年 7 月 30 日,ST锐电收到持有公司总股本 15.51%的第一大股东重工起重发来的告知函称,有意向方与重工起重接洽,拟购买重工起重所持公司股份。重工起重拟筹划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股份转让工作尚需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报大连市国资委审批。

ST锐电今年5月21日晚公告,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重工起重发来的《关于拟协议转让ST锐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告知函》及其附件,经大连市国资委批准,重工起重拟采取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公开转让所持有ST锐电的部分或全部股份。

之后,ST锐电又于6月12日晚披露第一大股东重工起重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称,重工起重已在公开征集期内收到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及报名保证金,重工起重将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在上交所于8月12日晚下发的问询函当中,上交所还曾要求ST锐电向重工起重核实拟出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本次ST锐电股权的受让方,中顺宜鑫成立日期是2019 年7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李沐, 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应用软件服务等。

企查查显示,中顺宜鑫的两大股东分别是青岛中顺宜鑫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大连众合同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55.62%和44.38%。

青岛中顺宜鑫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是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袁智武和赵佳明分别持有66.7%和33.3%的股份。大连众合同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等,辛美娟和曾武分别持有90%和10%的股份。

据悉,中顺宜鑫拟购买重工起重持有的ST锐电部分或全部股份,意向购买比例为10%-15.51%。因中顺宜鑫及其合作方的原因,尚不具备一次性购买全部意向股份的条件,拟采取分两次交易的方式购买上述股份。中顺宜鑫首次购买股份比例为 5.01%;6 个月内购买剩余部分股份,比例为5%-10.5%。

截至2019年3月31日,重工起重持有ST锐电15.51%股权,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重工起重拟向中顺宜鑫转让所持ST锐电 3.02亿股股份,占华锐风电股份总数的 5.01%。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确定为 1.1 元/股,转让总价款 3.32亿元。

需要指出的是,首次交易5.01%股份完成后,若6个月内中顺宜鑫未能在框架协议下另行签署剩余股份的购买协议并完成交割,中顺宜鑫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样,首次交易 5.01%股份完成后,重工起重也有权同时寻找其他投资机构转让剩余股份,不受协议限制。

截至e公司记者发稿时止,ST锐电报于1.14元,上涨0.05元,涨幅为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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