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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顶格处罚后仍“顽强”连拉三涨停,还有资金刀口舔血,康美药业的走势让人大跌眼镜!

毛军 · 2019-08-21 21:09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自证监会通报ST康美财务造假案以来,ST康美股价非但1分没跌,反而连续3个涨停。其中前2个为一字涨停,今日盘面虽一度反复,但至收盘ST康美仍顽强的收在了涨停的位置。

利空出尽就是利好?

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6年—2018年上半年,ST康美分别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100.32亿元、84.84亿元,2018年年报虚增的营业收入16.13亿元。而市场关注的焦点,300亿元货币资金大部分来自ST康美虚增,并非真实存在。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ST康美分别虚增货币资金225.48亿元、299.44亿元,361.88亿元。

如此触目惊心的造假行为却被某些市场资金当成利空出尽就是利好来炒作,的确是让普通投资者大跌眼镜。

今日,ST康美成交7.53亿元,创2个多月以来新高,这个成交量排在今日所有A股的第88位,成交量能排在ST康美前面的绝大部分都是格力电器、五粮液、中国平安等市场热门的超级大盘股。在当前A股市场交投低迷的情况下,今日成交量低于1000万元的个股有449只,成交低于1亿元的个股有2565只。

因为股价大幅下挫,ST康美今日7.53亿元并不算突出,甚至不到平均数。今年以来ST康美合计成交1473亿元,日均成交9.5亿元。如果剔除29个无量的一字涨停和跌停,日均成交高达11.69亿元。要知道超级大盘股中国石油同期总成交只有917.9亿元,中国银行同期总成交840.9亿元,建设银行同期总成交1147亿元。

Wind数据显示,今日主力资金净流入ST康美1.42亿元,这已是主力资金连续第5个交易日净流入,5日合计净流入1.9亿元。在最近10个交易日,ST康美有8个交易日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

此前知名机构买入ST康美

实际上,从2018年12月28日ST康美被立案调查以来,市场资金非但没退缩,反而前赴后继涌入抄底,其中不乏国家队基金和北上资金等知名机构。

2019年一季报显示,证金公司通过华夏基金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买入ST康美5322.61万股,占流通A股的1.21%。Wind数据显示华夏基金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2016年三季度前曾一度持有ST康美4176.21万股,三季度卖出不在持有,直到今年一季度再次买入。

同样在今年一季度,证金公司还通过大成基金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买入ST康美5183.79万股,占流通A股的1.04%。其操作与华夏基金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如出一辙。

而ST康美2018年年报显示,证金公司持有约1.49亿股,今年一季报证金公司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两资产管理计划一季度应该是从市场买入,而不是证金公司划拨。截至一季报,证金公司直接与间接持有ST康美高达约2.54亿股。

从股价走势来看,两资产管理计划如没卖出的话,目前大概率处于套牢之中。而证金公司直接持有的股份可以追溯至2015年,更是损失惨重。

在ST康美曝出问题之后,股价大跌,北上资金也曾连续抄底。最高峰今年1月底,北上资金加仓ST康美至逾1亿股,而这时ST康美股价只剩不到6元。今年春节后,随着大盘的反弹,ST康美股价也翻了1倍,上涨初期,北上资金就开始减持,还没到高点的时候就减仓近一半。从增持价和减持价大致估算,北上资金抄底资金整体大概率是亏损卖出的。

今年3月后,北上资金对ST康美持股一直维持在4000万股~5000万股之间。4月底至5月初,ST康美又连续5个一字跌停,北上资金在刚打开跌停减持至最低约3700万股,可ST康美刚反弹2天时,北上资金又增持至逾4000万股,随后ST康美连收15个一字跌停。

6月12日ST康美再次打开一字跌停后,北上资金才大规模退出。截至目前,北上资金仍持有ST康美574万股。

人民财评:“对康美药业罚酒三杯”系误读

公司罚款60万元,实际控制人及主管罚款10至90万元不等并终身市场禁入,这是此前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及相关当事人的处罚。相比康美药业887亿元货币资金造假的行为,有人用“罚酒三杯”来形容其受到的处罚。

实际上,所谓“罚酒三杯”是对我国法律体系的片面误读。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责,给出的行政处罚只是“前菜”。后续,司法机关将依据犯罪事实,对企业量刑裁判。那些对法治缺乏敬畏之心的违法企业,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对利益受损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证监会也明确表示,将加快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件的办案进度,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是由证监会作出,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作为二者之间的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明确的具体程序,双方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各司其职、按部就班追究违法违规者的责任。

目前看来,首先,康美药业的相关当事人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证监会措辞严厉地表示,初步查明康美药业三年虚增887亿货币资金。我国《刑法》第161条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依据《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企业,就应予以立案追诉。以此推断,康美药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均可能被追究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刑事责任。

其次,康美药业尚未摆脱退市风险。现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对企业信披造假规定了强制退市红线,且需追溯重述上市公司历史年报。虽然康美药业或难触及红线,但是重大违法退市制度配有兜底条款。若企业行为符合上交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同样需要强制退市。退市制度还规定了“危害公众健康安全”等退市红线。都是高悬在康美药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此外,康美药业还面临投资者索赔的巨大压力。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近年来,为切实落实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零容忍,有关部门已经提出,要尽快完善证券民事诉讼机制,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控股股东、实控人信息披露虚假,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等;积极支持受害投资者赔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证监会监管执法力度的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机制的完善、民事诉讼机制的进一步改革,未来对违法违规的“康美药业们”的惩罚将更加严厉、更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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