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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露”之争后续: 承德露露起诉原董事长和总经理 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

陈静 · 2020-04-06 19:13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持续近五年,“露露”商标之争还在持续。

4月6日晚间,承德露露(000848)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公司诉王宝林、王秋敏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就在三个月前,承德露露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承德露露的上诉,维持原判,当时已是终审判决。承德露露表示,为维护公司核心知识产权,公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坚决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承德露露再起诉

承德露露再次起诉,起诉对象直指公司曾经的两大核心人物。

4月6日晚,承德露露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关于公司诉王宝林、王秋敏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被受理。

公告显示,王宝林自1997年至2010年,担任承德露露董事长职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秋敏自1997年至2014年任承德露露董事、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6年任公司的副董事长。

承德露露认为,二被告人告利用担任原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于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间,以承德露露的名义,秘密与关联企业露露集团、汕头露露及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签订,直接损害原告及其广大投资人的利益。

本次诉讼请求为确认二被告以公司名义秘密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处置公司股权、处置知识产权、分割市场、限制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的行为,构成公司董事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并判令二被告截至2019年底共同连带赔偿关联交易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2020年后的商标侵权损失另行计算)。

双方拉锯战近五年

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的商标纠纷要追溯到五年前。

2015年6月,承德露露因露露商标使用权、专利权及露露相关产品销售的南北市场划分问题首次起诉汕头露露,双方由此展开拉锯战。

当时,承德露露就与霖霖集团、汕头露露、香港飞达确认无形资产授权使用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向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无效并立即终止履行。

随后,承德露露以商标侵权等为由,多次向汕头露露发起诉讼,称当初授予汕头露露商标使用权的备忘录等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等。

汕头露露也在反击。汕头露露于2018年7月23日以承德露露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2001年、2002年签订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中应承担合同义务为由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8年8月法院受理此案。

就在不久前,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商标纠纷刚刚有了终审判决。2020年1月5日,承德露露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与汕头露露商标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

在二审判决中,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承德露露的上诉,维持原判,而这一次是终审判决。此前2019年6月3日,承德露露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不服判决,于上诉期内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过,承德露露表示,为维护公司核心知识产权,公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坚决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月6日晚间,承德露露所披露的诉讼案件则为继1月5日二审驳回后的公司进一步动作。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商标纠纷后续将如何?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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