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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亮相!适当延长春节假期,股市会否推迟开市?

彭勃 · 2020-01-26 20:18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定了!为应对疫情,春节假期将适当延长。

1月26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举行。会议指出,及早做好春节假期后疫情防控安排,适当延长春节假期,调整学校开学时间。

针对A股市场是否会推迟开市,监管层相关人士向e公司记者表示:“我们会持续关注相关情况。”

同日消息,苏州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成为首座假期延长的城市。其中指出,各地各单位最大程度动员离苏人员不得提前返回苏州,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8日24时;学校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举行,李克强任组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沪宁出席。

会议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防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决定成立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全国疫情防控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会议指出,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上来,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主动作为、特事特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更果断、更有力有序、更科学周密举措,有效遏制疫情蔓延。

会议强调,要做好这些大事!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和武汉市疫情防控。

中央向湖北派出指导组,推动加强防控一线工作。统筹调配全国资源,优先保障湖北省和武汉市防控急需的医护力量和防护服、口罩等物资,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物资调运实行绿色通道。

湖北省和武汉市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快建设集中收治医院、改造酒店作为隔离区,做好发热病人及时诊治,防范发生次生问题。

加强医护人员轮换和防护,缓解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压力。

严格做好城乡结合部、省市边界人流进出管理,做到外防输出、内防扩散。

会议要求,要加强分类指导,压实属地责任,精准有效科学防控。

各地要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防控工作不得有误。

加强疫情监测,严格隔离确诊患者,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要按医学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查。发病人数较多城市要抓紧增加定点医院、治疗床位和隔离点。

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

落实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检控措施。

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薄弱,农民工大批返乡,要高度重视农村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医作用,强化群防群控。

及早做好春节假期后疫情防控安排,采取适当延长春节假期、调整学校开学时间、支持网上办公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

严厉打击防控物资囤积居奇等行为。

各级财政要充分保障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等经费。

会议指出,要强化患者救治,最大限度降低死亡率。

抓紧研究已治愈病例,完善诊疗措施,加强医护人员培训。

集中专家和科研人员,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开展联合攻关,力争疫苗研发尽快取得突破。

会议强调,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对缓报、瞒报、漏报的要严肃追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做好疫情防护知识宣传。

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合作。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丁薛祥、孙春兰、黄坤明、蔡奇、王毅、肖捷、赵克志参加会议。

人民日报:延假期,晚开学,少开会

春节假期已进入第三天,不少人开始考虑返程计划。考虑到大规模人口流动,可能会给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带来的影响与挑战,人民日报呼吁:延假期,晚开学,少开会。希望各地精准施策,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假期延长首座城市出炉!

1月26日消息,苏州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其中指出,各地各单位最大程度动员离苏人员不得提前返回苏州,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

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8日24时;学校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3号)

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实际,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1.各地各单位最大程度动员离苏人员不得提前返回苏州,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学校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对湖北等疫区来(返)苏人员,在车站、码头、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一律依法进行检疫查验,并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措施。

3.凡有两周内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到交通检疫点或居住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做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戴好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诊治。

4.镇、街道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必须组织工作人员、辖区民警、志愿者等主动上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逐户排摸处置。

5.一律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一律不得参加聚餐。影剧院、娱乐休闲场所、网吧、浴室、足浴、棋牌等场所,一律全面停止营业。养老机构、护理机构等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

6.关闭部分交通路口,对开放交通路口实施集中检疫查验,具体由市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公布。轨道及公交车等市内公共交通减少发车频次。

7.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等防控机制,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8.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市民应减少出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如对本通告有关内容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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