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A股,重磅利好!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秦燕玲 丁可 2025-12-05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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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绑偿付能力压力引导“长钱长投”。

12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根据持仓时间差异,明确保险公司投资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份股以及科创板股票,将享受较低的风险因子;同时,还进一步调低了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和准备金风险因子。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为有效防范风险,引导保险公司提高长期投资管理能力,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更好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作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亟需完善偿付能力相关标准,推动保险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份股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对于本次《通知》中强调的持仓时间计算规则,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以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为例介绍指出,保险公司季度末持仓的科创板股票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其过去四年持仓时间(超过四年的按照四年计算),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适用风险因子0.36。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持仓时间进行差异化风险因子设置,目的在于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天职国际保险咨询主管合伙人周瑾对记者表示,在提高投资比例上限、拉长考核周期以及指导国有保险公司增量保费投资A股比例等基础上,从偿付能力规则角度进一步给出激励措施,根据股票类型和保险公司持有时长,降低相关风险因子,减少资本占用。对于普遍存在资本紧张的保险行业而言,此次《通知》将降低已有持仓的资本占用并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从而腾挪出资本空间,进一步提升险资入市并长期持有的积极性。

今年5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就已明确,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长期资本的优势,加大入市稳市力度。具体举措就包括调整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将股票投资的风险因子进一步调降10%,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入市力度。

在此之前,金融监管总局也曾通过调低风险因子、优化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耐心资本作用。

2023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彼时明确,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市场机构曾测算,预计这一调整可以将全行业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升18.6个百分点。

本次《通知》明确的调整进一步回应了此前业界的普遍期盼。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在低利率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对权益类资产配置提升有潜在需求,结合偿付能力情况,业界对优化权益类资产投资的偿付能力政策的呼声较多。不少业内人士建议,从投资领域和持有期限等维度细化风险因子分类,给予长期投资的符合战略导向的股票一定的资本优待。

例如,国寿资产党委书记、总裁于泳今年5月撰文提到,建议继续优化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可从投资领域和持有期限等维度细化风险因子分类,对高股息股票、主要宽基成份股、公募REITs、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未上市公司股权等资产的风险因子进一步优化。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一调整同样是降低了海外投资保险的资本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此举将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指导保险公司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推动保险公司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加强偿付能力管理,确保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责任编辑: 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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