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增收入利润等行为,惠伦晶体(300460)即将“戴帽”。
惠伦晶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一事,有了结果。
今年4月,惠伦晶体公告,公司及实控人赵积清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赵积清立案。12月9日晚间,惠伦晶体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惠伦晶体、赵积清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涉及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等。
2020年,惠伦晶体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拆迁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赵积清本人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股权质押款及赵积清个人借款。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万元,期末余额为2663万元。惠伦晶体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予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告知书显示,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为掩盖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惠伦晶体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在公司账面虚构了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
上述资产以结转原材料成本和摊销费用的形式,虚增2021年成本费用863.9万元,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863.9万元;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2395.5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2395.5万元。
2021年至2022年期间,惠伦晶体通过与相关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对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以上情况导致惠伦晶体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54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08万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131万元。
综上,2021年、2022年,惠伦晶体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9万元、623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6万元、2022年虚减利润140.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惠伦晶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占用资金已归还,主动供述调查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等因素,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赵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又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韩继玲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姜健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由于上述事项,惠伦晶体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惠伦晶体股票将自12月10日开市起停牌1天,12月11日复牌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股票简称变更为ST惠伦,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