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红岩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 动力新科携手联合体参与重整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李小平 2025-12-12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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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上汽红岩”)重整又现新动向。12月1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了上汽红岩重整计划,并终止了上汽红岩重整程序。

2025年7月1日,动力新科(600841)收到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转来的有关信息,上汽红岩的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安吉物流”)以上汽红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为由,向重庆五中院申请上汽红岩破产重整,重庆五中院于2025年7月1日立案。

8月5日,重庆五中院出具《决定书》,指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上汽红岩管理人。为依法统筹推进上汽红岩重整工作,上汽红岩管理人依照相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为实现上汽红岩运营价值最大化,9月29日,动力新科董事会同意,上市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报名,其中:动力新科出资6.66亿元,参与上汽红岩重整,预计公司取得重整后上汽红岩14.66%目标股权;联合体合计出资30亿元,预计取得重整后上汽红岩66%目标股权。

10月18日,上汽红岩管理人与债务人召开遴选重整投资人评审会议,并正式确定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为本项目重整投资人。12月10日,上汽红岩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12月12日,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认为,《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平清偿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重整状态下债权清偿率明显高于清算状态。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中,企业充分利用自身完整的重卡生产线及先进的生产技术优势,依托企业自身多个科研平台以及投资人强大的研发资源,运用新能源、智能网联技术,迭代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产品,进一步稳固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持续发挥“红岩”品牌优势。该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经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上汽红岩重整计划(草案)》后,上汽红岩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上汽红岩负责执行重整计划,上汽红岩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动力新科在公告中指出,鉴于上汽红岩已资不抵债,公司作为原出资人的权益为负,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将公司原出资的权益调整为零。自2025年12月起,上汽红岩财务报表不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经初步测算,本次上汽红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事项,将会对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由此产生的一次性股权处置收益将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母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约为150%—180%。

对于上汽红岩重整计划裁定通过对公司的影响,动力新科表示,上汽红岩拥有红岩杰狮、红岩杰豹、红岩杰卡、红岩金刚、红岩杰虎系列重卡品牌,全系覆盖牵引车、自卸车、载货车和专用车多个车型,并在市场内具备较高知名度,上汽红岩在自卸车领域具有较大的优势,同时在出口和新能源市场也有市场机会,若上汽红岩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实现上汽红岩运营价值最大化,有利于上汽红岩发展,也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缓解公司经营压力。

责任编辑: 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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