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天普股份(605255)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2025年12月29日、12月30日,天普股份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于12月29日触及异常波动标准。2025年12月30日、12月31日,公司分别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暨停牌核查公告》。相关公告均称,截至目前,公司无开展人工智能相关业务的计划,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另经查明,天普股份于2025年12月26日完成全资子公司杭州天普欣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欣才”)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公开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天普欣才主要经营范围是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及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等。此后,公司设立子公司事项被公开媒体报道并引发市场相关讨论。
上交所指出,天普股份于2025年12月31日将天普欣才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橡胶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人工智能”属于市场热点概念,为投资者高度关注。公司前期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涉及人工智能业务相关市场主体,股价已经多次触及异常波动,并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在此背景下,本次公司设立经营范围涵盖人工智能相关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能再次引发市场对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猜想。
上交所指出,天普股份在市场已有相关传闻、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后又在短时间内变更子公司经营范围,在明知自身无开展人工智能相关业务计划的情况下,均未在设立子公司后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相关公告中进行针对性说明澄清,未充分提示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沈伟益(代行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吴萍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天普股份和时任董事(代行董事长)沈伟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萍燕予以监管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