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投准、投稳、投好,政府投资基金布局投向“路线图”来了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韩忠楠 2026-01-12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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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积极作用!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下称《工作办法》)。《工作办法》围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三方面提出多项政策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

同一时间,《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出台。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刘国艳表示,这两份文件有机衔接,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对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本、服务国家战略具有深远意义。

绘制布局投向“路线图”

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创新,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基金数量和规模的快速增长,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显现。海南君顾数科研究院院长单福分析表示,部分基金定位模糊,偏离了服务国家战略的政策性初衷,存在“泛化”和“异化”风险,同时一些地方基金投资领域交叉重叠,导致同质化竞争和资源内耗。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还可能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基于此,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工作办法》,并同步推出《管理办法》,其主要目的在于推动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从追求数量和规模的“有没有”,转向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好不好”。

具体来看,在优化基金布局方面,《工作办法》要求基金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难以有效配置资源的薄弱环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培育新兴支柱产业,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在加强投向指导方面,《工作办法》指出基金投向须符合国家重大规划和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得投向限制类、淘汰类以及政策明令禁止的产业领域。

同时,《工作办法》还进一步明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并据此优化基金布局和投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政府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作中,出现与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不匹配、基金定位不清、投向同质化等问题。

针对这些情况,《工作办法》对国家级基金和地方基金的功能定位和投资重点作出明确要求。其中,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围绕基金定位,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补齐产业短板、突破发展瓶颈。地方基金则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选择投资方向,在项目投资中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重点支持产业升级、创新能力提升,以及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引导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国浩律所高级合伙人刘乃进表示,《工作办法》突出了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性定位,确保其“投得准”,又明确划定了行为红线,确保其“投得稳”,并建立评价闭环,确保其“投得好”。

持续优化投资行为

刘国艳认为,与《工作办法》同步制定的《管理办法》,是对基金投向的“事后监管”,是适应新发展理念的要求。

据悉,《管理办法》按照“正面+负面”结合,疏堵并举的思路,建立了包括量化考核、穿透监管、奖惩联动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包括3部分和13个具体指标,有效期5年。

为强化监管效能,《管理办法》创新引入“穿透式评价”模式,母子基金按资金比例加权计算得分,确保评价直达底层资产;同时设立负面行为清单,将投向产能调控行业、严重失信、引发重大风险等五类行为纳入管控,对存在负面行为的基金不予出具评价结果,督促限期整改。

在激励约束方面,《管理办法》建立了差异化机制,对排名靠前的基金,给予通报表扬、项目推介、融资成本优惠等多重支持,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大合作力度;对投向不合规、排名靠后的基金,视情采取约谈、通报、调整出资及管理费等惩戒措施。

“这套‘奖优罚劣’的机制,将政策导向有效传导至基金管理机构,驱动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投资效率,最终实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刘乃进认为,《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指标体系,构建了一套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的动态评价与反馈机制。这不仅是简单的考核,更是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持续优化投资行为的管理工具。

突出协同效应

业内普遍认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出台《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是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

刘国艳认为,这两个办法的协同实施,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多方面的深远意义。首先,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通过加强精准规划与科学评价,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投向关键领域,最大限度提升政策效果与资金效益。其次,在优化资本供给结构方面,两个办法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更精准地流向实体经济急需的领域,尤其是那些周期长、风险高、社会资本初期投入不足的环节,从而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补缺、撬动”的功能。

不过,也有专家建议,需要关注政策落地执行效果并对其动态优化。刘乃进认为,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必须主动适应新规,深刻理解其政策内涵,将支持国家战略、优化生产力布局、规范运作、提升效能等要求,内化为投资策略和日常管理的核心准则。

责任编辑: 戎艾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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