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出手。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全链条监督管理,构建规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体系,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发布消息称,已于近日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4项原有相关规定,为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发展提供全新制度遵循。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表示,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需要进一步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活动。《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以及相关活动,重点加强了动力电池信息溯源管理、回收管理以及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管理,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明确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这意味着拆解废旧动力电池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符合所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
王鹏透露,为消除企业和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误区,《管理办法》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此过程中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应用于电动自行车中。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持续攀升。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662.6万辆、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随着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步入退役期,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未来我国将迎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
回溯此前,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用法治化手段规范回收利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是落实《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坚持遵循了“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旨在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防止出现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掌握的情况。
在链条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责任义务。
在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搭建了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明确动力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
具体包括四项措施:一是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推进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二是规定动力电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其生产或者进口的动力电池进行编码并粘贴标识;三是规定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主体应当及时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四是明确信息平台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在强化监管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备受市场关注,《管理办法》强调要明确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的回收责任,同时规定建设回收服务网点应当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在综合利用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要规定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并办理项目核准、排污许可等手续。同时,禁止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