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杨宗儒:维护中企海外权益 增强企业国际影响力)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杨宗儒主要关注中企海外权益专项机制、证券期货执法领域非诉强制执行法律制度、完善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工作。
建立完善维护中国企业海外权益专项机制
近年来,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中国企业逐步从产品出海向投资出海发展,在全球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成为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力量。杨宗儒介绍,海外收入已成为A股上市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经统计,2025年上半年约七成A股上市公司存在境外收入,占A股上市公司全部收入约14%,522家上市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超50%。我国企业投资出海不仅有利于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影响力。
“但由于近年来国际形势愈发复杂多变,我国企业投资出海面临无序竞争、出海人才与服务供给不足、资金与人员出海不够便利、海外维权困难等问题。”杨宗儒关注到,一些公司的重要海外权益屡遭不公平打压或被采取歧视性、限制性措施,导致境外子公司失控或被迫出售、被取消独家经营权或采矿权。
为进一步维护我国企业的海外权益,杨宗儒希望建立出海投资引导机制,设立企业出海投资引导专项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引导企业向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强化海外供应链韧性等重点领域优先投资。同时,组织行业协会、出海的龙头和“链主”企业发挥专家智库与引领示范作用,引导企业有序出海投资,确保国内产业链齐全集中的竞争优势,营造有序、共赢出海的态势。
“建立出海投资预警机制,提升出海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供给质效,加强对被打压制裁企业的专项支持。”杨宗儒表示,希望整合各有关部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国别贸易指南、重点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报告等现有海外投资信息产品,建立统一的出海投资分级预警与信息服务体系,针对海外不同地区,每年度制定出海投资指南。推动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地方出海服务“一站式”窗口、出海综合服务港、海外综合服务站等重点政策项目尽快落地见效,构建完善央地联动、内外联通的全链条出海公共服务体系。
此外,杨宗儒表示,希望为被国外不合理打压制裁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专项应急支持政策体系,如引导政策性银行提供快速审批的低息应急过桥贷款,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专项被制裁保险,设立被制裁企业进入“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的快速通道等。
完善证券期货执法领域非诉强制执行法律制度
行政处罚与行政监管措施是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其有效执行关系到监管权威与公信力保障,也关系到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杨宗儒介绍,实践中,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的非诉强制执行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的执行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的执行工作,杨宗儒希望完善有关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的非诉强制执行法律制度。
一是出台有关保障行政监管措施执行的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基于行政监管措施强制执行的迫切需求,希望推动探索行政监管措施强制执行的工作,适时出台有关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
二是修订有关行政诉前财产保全的司法解释或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希望通过修订司法解释,明确行政机关开展诉前财产保全条件和标准,或出台相关工作意见,鼓励法院在证券期货执法领域非诉强制执行案件中积极开展诉前财产保全,进一步保障罚没款执行效果。
三是研究扩大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希望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参考《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的规定,将证券期货执法作出的罚没款纳入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主体范围。
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十五五”规划建议系统部署了“十五五”时期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各项工作。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先后出台粤港澳大湾区“金融30条”等支持政策,跨境产品体系不断丰富,跨境金融服务不断拓展。
为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加快金融强国建设,杨宗儒提出三方面具体期盼。
一是构建适配高水平科技创新的创投体系。依托广州黄埔科学城等科创企业集聚区,推动设立跨境创投试点,优化外币创投准入、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收益分配、退出渠道等制度设计,推动大湾区建立统一信息共享、投资评价和退出机制,吸引和培育一批专业化、国际化的创投机构。
二是打通资金跨境流动通道。畅通跨境投融资登记渠道,简化审批流程,引导境外资金通过港澳有序进入内地市场。扩大粤港澳大湾区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余额管理制试点范围,优化审批和备案程序,允许额度在基金间灵活调剂,支持更多境外机构参与大湾区跨境投资试点。
三是进一步优化“跨境理财通”政策制度和产品体系。在大湾区内地营业场所等地建立专项服务体系,允许投顾人员在指定场所及授权平台,为客户提供“跨境理财通”专业服务。逐步探索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跨境资格互认等制度创新。适度放宽合资格产品范围,视情况放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公、私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