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600481)3月22日晚间公告,公司于3月22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月12日13时02分,“双良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13时25分,“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同标题及内容的文章。上述文章称,双良节能先后获得3个海外订单,共计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第2页共3页燃料生产系统,这是继前期合作后,该产品再度应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充分印证了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因内部信息传递原因,上述文章未能按计划和惯例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2月12日13时05分,双良节能股价开始快速上升,13时26分双良节能股价涨停。2026年2月12日17时20分,双良节能发布《关于海外订单的说明公告》,披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所涉3项订单金额合计约为1392.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0.11%,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公司未直接与SpaceX发生合作,为项目非独家间接供应商;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受商业航天项目建设及扩产规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订单的获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月13日,双良节能股价开盘即跌停。
江苏证监局认为,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涉及双良节能业务拓展、客户关系、产品应用领域等经营信息,且商业航天为近期市场热点,相关内容属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公司未准确、完整表述订单金额及占比较小、双良节能系SpaceX非独家间接供应商、相关业务为偶发性业务等重要情况,导致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存在误导性,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双良节能董事会秘书杨力康,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能勤勉尽责审核涉及市场热点的文章,为双良节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双良集团作为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组织安排双良节能实施上述信息发布,导致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控股股东组织、指使的违法情形。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陆洁,在明知商业航天为当时市场热点,文章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仍策划、安排发布具有误导性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为双良集团组织、指使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双良节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对杨力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对双良集团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对陆洁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双良节能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