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奈科技商标权四年拉锯战:法院维持“Cnano”商标无效裁定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臧晓松 2026-04-08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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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龙头,天奈科技(688116)近日迎来一场重要的司法判决。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独家获取的行政诉讼判决书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天奈科技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山东大展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大展纳米”)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驳回天奈科技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9482440号“Cnano及图”商标无效宣告的裁定。

随着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天奈科技与大展纳米之间持续多年的商标争议迎来新的节点。值得关注的是,在法院4月1日作出相关裁决后,天奈科技迟迟未披露相关事项。4月7日下午,公司证券部人士向记者称,会提起上诉,并将在近期公告披露进展。

图片来源:天奈科技网站

商标权拉锯战迎反转

天奈科技与大展纳米的商标纠纷,历经民事侵权、无效宣告、行政诉讼等多重程序,争议焦点始终围绕天奈科技核心商标第9482440号“Cnano及图”展开。

公开信息显示,诉争商标“Cnano及图”由新纳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1日成功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32年8月20日,核定使用在第1类商品,包括碳、工业用石墨、准金属等工业原材料范畴。后该商标被转让于天奈科技,长期作为企业核心LOGO使用于官网、产品、包装、宣传资料及境外知识产权布局中。

双方冲突最早爆发在民事诉讼阶段。2022年,天奈科技以大展纳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天奈科技主张,经过多年持续使用与市场推广,“Cnano”已与天奈科技形成稳定对应关系,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等领域具备较高的知名度与行业影响力。天奈科技同时称,大展纳米在官网域名、电子邮箱后缀、1688店铺域名中使用“cnano”标识,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具有明显攀附商誉的主观恶意。

为支撑诉讼主张,天奈科技提交了涵盖商标使用、销售合同、宣传资料、行业报告、资质荣誉等在内的百余份证据。2023年,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大展纳米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使用含有“cnano”的域名及邮箱,并赔偿天奈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万元。彼时判决让天奈科技占据主动。

“天奈起诉我们的域名‘cnano.com’侵权,这个域名是由纳米科技研究的先驱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理查德・斯莫利在2000年主导注册的。”大展纳米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为了铭记理查德・斯莫利教授的贡献,大展纳米在合适时机购入该域名,具有正当性。

2023年2月16日,大展纳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直接挑战诉争商标的注册合法性。2025年5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认定诉争商标违反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即“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据此对“Cnano及图”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025年6月24日,天奈科技通过公告披露上述无效宣告裁定,并表示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前述裁定。2025年9月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2026年1月6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2026年4月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天奈科技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商标无效宣告结果。这场历经数年的商标拉锯战,天奈科技迎来一审败诉。

“Cnano”被认定“容易产生误认”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Cnano及图”的注册是否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天奈科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称“Cnano”是臆造单词,其搜索结果也都指向天奈科技,并强调“Cnano”事实上从未拆分使用,相关公众也从未将其拆分识别。“我国有大量含nano的商标获准注册,且与诉争商标标志相同的商标已经在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获准注册,进一步说明诉争商标不具有欺骗性,应当维持注册。”天奈科技在行政诉讼中称。

不过,天奈科技的理由未获法院采纳。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诉争商标主要认读部分为字母组合“Cnano”,其中“C”大写、“nano”小写,且两者颜色有所区分,故相关公众易将“Cnano”拆分为“C”与“nano”进行识别。

法院进一步指出,“nano”在相关行业领域已与“纳米”含义形成了对应关系。因此,诉争商标使用在核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上述商品的成分、工艺技术等特点产生误认,构成《商标法》有关条款情形,即“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

法院一审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天奈科技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其全部诉求。

天奈科技称将上诉

作为天奈科技使用十余年的核心品牌标识,“Cnano”深度嵌入其产品销售、市场推广、客户合作、境外布局等全业务链条。本次一审判决维持无效宣告后,天奈科技面临品牌标识全面切换、市场认知重新建立的现实挑战。

早在去年6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诉争商标无效后,天奈科技就曾在公告中称,“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防御体系,除争议商标外,已完成关联备用商标的全面注册布局。若争议商标经法院终审判决无效,公司将根据企业商标战略启动备用商标,确保品牌运营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销售、研发等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面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天奈科技提供证据材料则表示,“2018年至2024年,公司碳纳米管出货量一直稳居行业首位,诉争商标被持续大量使用,在碳纳米管行业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从经营层面看,备用商标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标失效带来的业务冲击,“但商标切换涉及产品包装、宣传物料、官网、合同文件等全方位调整,仍需投入相应时间、资金与人力成本”。该业内人士同时认为,“Cnano”经十余年使用所积累的品牌影响力与市场认知度,无法通过备用商标直接承接,短期内仍可能对市场辨识度与推广效率产生影响。

目前,在天奈科技的官网上,“Cnano”字样的LOGO仍在使用中,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也还在使用该LOGO。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大展纳米人士表示认可。天奈科技是否会提起上诉?4月7日下午,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对于为何目前还没有披露相关公告,工作人员回应称,近期会披露相关公告,“因为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他同时表示,公司会提起上诉,“这是个很小的事,就是个图案的问题”。

责任编辑: 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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