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4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整体情况。
针对普通食品冒充“神药”、网红产品虚假营销、平台放任乱象、直播带货虚假背书等消费者深恶痛绝的问题,监管部门将以“全链条一锅端”的雷霆手段,落实顶格处罚、处罚到人、行刑衔接的最严监管要求,坚决守护百姓网络食品消费安全,明确释放“决不让消费者当‘冤大头’”的监管态度。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还透露,今年还将对“网红食品”乱象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治理。
“网红食品”翻车不断,监管这次要“连锅端”
近年来,网络食品销售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5年,全国吃类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4.5%。与此同时,网售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屡禁不止,成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民生痛点。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直言,部分网红产品披着“高大上”的外衣,干着“下三滥”的勾当,针对公众减肥、降压、保健等需求,用营销话术和虚假宣传大肆“收割”消费者,让老百姓“舌尖上的期待”变成了“舌尖上的上当”。从涉嫌原产地造假、虚假宣传的“优思益”保健品,到虚假标注成分、打品牌“擦边球”的同仁堂南极磷虾油,近期多起网红食品翻车事件,集中暴露出网络食品销售领域的诸多乱象。
针对这一现状,市场监管总局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打出监管“组合拳”。孙会川表示,此次专项整治,核心目标是“把那些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揪出来,把背后的黑灰产业链条彻底斩断”,核心打法为“线上盯着查、线下追着打、全链条一锅端”。
此外,针对当前“网红食品”存在的虚假宣传、制假售假、资质缺失、“两超一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今年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红食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网联动、跨域协同,聚焦生产经营全链条、线上线下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网红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从线上监测到线下“精准拆弹”
为破解网络食品销售“主体多元、行为多样”的监管难点堵点,此次专项整治坚持精准锁定、靶向打击,构建起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体系,以最严举措划定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线”。
在整治范围上,孙会川指出,专项行动实现“三个全覆盖”。一是主体全覆盖,将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营销服务机构及人员、广告活动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5类主体全部纳入检查范围,明确“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架起违法违规“高压线”。
二是链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纯天然”“治病”“减肥”等高风险用语实施全网监测,开展减肥食品、运动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等“网红食品”靶向抽检,建立“线索发现地牵头、生产销售地配合”的协查联动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一查到底、全链打击。
三是品类全覆盖,既突出高风险品种,也覆盖大宗品类,还包括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实现前端抓准入规范,中端抓日常监管,后端抓执法稽查,确保问题处置到位、隐患消除彻底。
在整治重点上,专项行动聚焦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普通食品明示暗示治病、保健功效,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暗示治病的虚假宣传行为;二是虚构食品产地、成分,利用专家、学者站台背书误导消费的违法广告行为;三是平台对虚假宣传放任不管、纵容造假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为。
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孙会川表示,对主观故意实施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多次违法、屡教不改者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坚决处罚到人,对违法主体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个人罚款和从业禁止;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失职渎职的属地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确保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到位。
平台、商家、主播,谁也别想“甩锅”
此次专项整治不仅聚焦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查处,更着力于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网络食品销售全链条各主体均需扛起相应责任。
孙会川表示,平台决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严格落实资质审查和内部管理义务;生产经营者决不能当“局外人”,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主播决不能当“工具人”,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短期合作”不是“免责金牌”,带货行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保健食品选购,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给出“三招”实用建议。一是认准“蓝帽子”标志与批准文号,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查询注册备案信息;二是警惕“神药话术”,切勿相信保健食品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的虚假宣传;三是选择商场、超市、药店、正规电商平台等合规渠道,切勿轻信非正规渠道的“亲情推销”。
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数据,2025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食品广告违法案件9487件,罚没款3556.96万元。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骆岚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加快完善相关监管规则与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对食品广告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