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连降 新天药业拟靠增加分公司数量“翻身”? 涉嫌违规的成都分公司仍正常营业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作者:曾剑 2026-06-16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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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医药上市公司收紧营销战线,中成药巨头新天药业(002873)却不走寻常路。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新天药业近日宣布,公司董事会决议增加设立分公司,将设立分公司数量由“不超过30家”增加至“不超过50家”。

新天药业“逆势扩张”背后,公司营收、净利润已经连续三年下降。通过设立分公司“进一步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似乎成为了公司拯救业绩颓势的主要砝码。

不过,随着医药营销监管政策的收紧,叠加“医疗回扣”入刑,过往的一些“灰色营销”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对依赖传统“带金销售”模式的医药企业构成了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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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成都分公司办公室,记者曾剑拍摄)

拟增加分公司数量上限

据新天药业公告,公司基于“现代中药”的整体经营规划和医药品牌战略布局,并结合当前行业发展与市场环境变化,董事会同意增加设立分公司,将原定设立分公司数量“不超过30家”增加至“不超过50家”。根据安排,分公司主要负责实施公司产品上市后临床医学研究、品牌战略以及市场营销等。

公司称,上述举措系“为进一步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以专业化知识传递产品临床价值,持续强化医学推广力度和服务营销市场深度”。通俗点讲,公司此举为了加大营销力度。

新天药业主要从事中成药新药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以妇科类、泌尿系疾病类用药为主。据公开资料,公司主要采用专业化市场推广的营销模式。分公司作为公司营销“据点”,医药代表负责药品推广工作;同时,公司通过大量召开健康论坛、学术推广会等方式,对公私立医疗机构等进行直接营销。

新天药业拟大举扩充营销“据点”,或与其业绩的低迷有直接关系。由于产品结构单一,且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中成药集采等因素影响,公司的业绩连年下降。

2023年至2025年,公司的营收分别为9.54亿元、8.58亿元、7.5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2.29%、10.11%、12.57%;净利润分别为8087.11万元、5232.29万元、911.15万元,分别同比下降27.48%、35.3%、82.59%。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新天药业2025年的销售净利率为1.22%,首次跌破6%,创公司自2017年上市以来的新低。

今年第一季度,公司业绩继续颓势,营收、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7.53%、16.53%。

增加销售费用管控难度

对于新天药业而言,分公司数量的增加,对公司的费用管控是一大考验。

自上市以来,新天药业的销售费用一直不低。2017年至2021年,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86亿元、3.47亿元、3.82亿元、3.66亿元、4.72亿元,占营收的比例分别达56.61%、50.03%、49.38%、48.74%、48.67%。

2022年度,新天药业的营销费用达到顶峰,为5.32亿元,占营收的比例为48.93%。其间,公司在2022年年底开启研产销体系改革,包括预算费用管控、营销机构改革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降费。

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5年,新天药业的销售费用分别为4.38亿元、3.72亿元、3.29亿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45.86%、43.34%、43.86%。从2025年年报来看,公司销售费用降低背后,正是源于减少了市场推广费用等。

相较于2024年度,公司(2025年度)差旅费由816.31万元增至2955.24万元,会议费由1111.32万元降至205.37万元,市场开发与推广费由1.26亿元降至7369.80万元;此外,业务招待费、促销活动费等也有一定程度的下调。

随着公司选择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此前的费用管控措施是否还能生效,有待观察。

与高企的销售费用相比,新天药业投入的研发费用略显“寒酸”。2022年至2025年,新天药业研发费用分别约为2158万元、3813万元、4047万元、4255万元。相较于上一年度,公司2025年研发费用的增长仅源于“折旧及摊销”同比增加了235万元。

成都分公司涉嫌违规事件最终结论未知

长期以来,营销推广与品牌溢价是中成药企业获利的主要途径之一。很多企业的销售费用占营收的比例接近或超过50%。其营销的对象以公立医院为主。曾有报道称,医药机构通过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形式进行利益输送,由此带来的商业贿赂风险巨大。

去年5月,网传举报信称,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下称“成都新天”)向四川37家医院的上百名医生进行商业贿赂。据称,成都新天借虚假科普项目等向用药医生输送利益;鼓励员工不定期组织医生及医生家属开展宴请或者娱乐活动;违规开展科室会或摆拍科室会;不定期给医生邮寄礼品,以及支付超标的线上讲课费。

企查查显示,成都新天成立于2023年8月,负责人季维嘉系新天药业董事。上市公司当时回应称,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并称公司运营合规正常,事件有内容不实。

2025年5月末,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情况通报》:经逐人核实,59人参加病例收集、科普项目等活动违规收取费用11.66万元。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表示,举报信所涉部分医务人员有关行为违反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其已责成属地深入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举报信涉企业的其他问题,其已将举报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此后,上述事件未再有公开进展。

6月16日,记者在成都新天看到,现场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办公。其表示,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举报信事件)总公司在处理,具体进展不清楚,“在这里上班的主要是市场人员,平时不在这里办公,要出去跑(业务)。”

今年以来,针对药企回扣、医药代表违规行为的司法“红线”陆续落地。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回扣)的刑事入罪标准量化,该司法解释于5月1日正式施行。

5月,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其中首次系统列举了禁止性行为清单,包括:不得给予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不得通过捐赠、资助、赞助等形式变相输送利益;不得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提供利益;不得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等。明确对医药代表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等。《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在业界看来,这些政策的出台,给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医药营销明确了明确的刑事责任“时间红线”。

责任编辑: 范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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