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上市公司,同日收警示函!
来源:e公司 作者:孙宪超 2026-06-26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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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纯科技(603690)6月26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渊、陆磊、丁炯、任慕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上海证监局查明,至纯科技主要存在三方面的违规情形:

首先,公司控股子公司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根据投资协议,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向投资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公司未将上述投资款确认为金融负债,不符合有关规定。

其次,公司将不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符合有关规定。

最后,公司未根据公司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将同一客户的合同负债和应收账款单独列示,不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21年—2024年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至纯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上海证监局还决定对至纯科技相关有责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物贸(600822)6月26日晚同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秦青林、宁斌、许伟、赵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介绍,上海证监局对上海物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上海物贸存在两方面违规情形:

首先,2022年至2024年,公司子公司上海百联沪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沪通)开展整车批售业务,向供应商批量采购车辆,再销售给其他经销商。在批售业务中,百联沪通在向其他经销商转让车辆前未拥有对该车辆的控制权,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条件,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和采购成本,不符合相关的规定。上述情况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2025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但未对2022年、2023年开展的类似业务一并更正。公司2022年、2023年开展的相关销售业务不当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有关的规定。上述情况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物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此外,上海证监局决对上海物贸相关有责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 戎艾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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