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债券发行!三大交易所,最新发布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张淑贤 吴少龙 2026-09-04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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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知名成熟发行人认定标准优化!

9月4日,沪深北交易所均发布修订后的债券知名成熟发行人优化审核指引。根据指引,交易所优化知名成熟发行人认定标准,适度放宽部分知名成熟发行人准入指标要求。

沪深北交易所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大对优质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提高审核效率。

此前,交易所针对债券发行上市推出知名成熟发行人制度,对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信息披露成熟的发行人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简化审核流程、提高融资服务效率。知名成熟发行人制度推出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获得市场广泛认可。

为深入推进债券分类审核,结合近年审核业务实践,沪深北交易所对相关指引进行了修订,适度放宽部分知名成熟发行人准入指标要求,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力度,丰富优化审核措施,提高知名成熟发行人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更好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优质企业融资发展功能。

其中,在知名成熟发行人认定标准方面,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一是适当优化总资产报酬率相关要求,将各行业类型的总资产报酬率要求均由3%放宽至2.5%。

二是完善豁免条款适用规则,将豁免情形中的资产规模门槛由3000亿元下调至2500亿元,同时增设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1.5%的要求;明确对于由地方证监局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资产规模应满足分行业财务指标要求、资产负债率或总资产报酬率其一应满足分行业财务指标要求,且总资产报酬率应不低于1.5%。

三是优化上市公司知名成熟发行人认定标准,将认定标准由上证50指数成份股/深证100指数成份股/北交所认可指数成份股调整为“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且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的上市公司”。

在审核措施优化方面,此次修订则涉及延长知名成熟发行人资质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优化批文到期前申报衔接安排,将知名成熟发行人在前次公司债券批文到期前3个月可向交易所申报新一期公司债券调整为批文到期前6个月等。

校对:盘达

责任编辑: 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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